6月11日晚间,恒大汽车发布公告称,相关附属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进一步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简称“行政决定书”)以及另一份“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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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行政决定书”函件指出,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认为基于相关附属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因此作出处理决定如下:1.解除其中三份相关协议;2.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贴合计约人民币19亿元。

公告称,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相关地方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该市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恒大汽车表示,上述处理决定如最终执行将导致本集团存在相关工厂土地被强制收回,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被用于偿还奖励及补贴款的风险,继而对本公司或各相关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相关附属公司已打算向相关地方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公告还称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恒大”)于近日收到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三项须整改问题,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并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该部门将暂停受理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新产品申报,以及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待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满足生产准入条件后予以恢复。如有异议,天津恒大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该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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