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 为民解忧”。近日,市民林先生为惠州市消委会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消委会工作人员帮助他解决了一个装修合同纠纷,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22日,林先生来惠州市消委会投诉惠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林先生说,他于3月17日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交付了3万元定金,“公司工作人员没有逐条告知本人条款内容就让本人签字”。

回到家后,林先生仔细看合同时发现,装修项目明细书里面有两项赠送的条款与当时和工作人员口头协商的承诺不符合。随后,他向该公司工作人员提出疑问,但工作人员认为是林先生自愿签订合同的,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后来干脆不接林先生的电话了。

对此,林先生认为该公司存在欺骗诱导客户消费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合同且退回3万元定金。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该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商家坚持认为合同是林先生自愿签署且具有法律效力,并表示如果每个人回去后就反悔,要求解约,那对于商家来说,合同还有什么意义?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后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与林先生通过微信和电话沟通时,只告知公司所有的优势和优惠,并没有表明公司应尽的义务和客户享受赠送优惠所需要达到的条件。且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有10多页,林先生到店后签约,的确没有一条条细看,但也是本着对公司业务员的信任而签约的。而商家面对客户的质疑没有做好解释修订工作,且不接客户电话,这种处理方式让客户产生了不满情绪,最终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对此,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应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应正确对待。但林先生的确是自愿签了合同,现在要解除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于4月7日达成一致,惠州市某装饰工程公司扣除5000元作为服务费,退回客户2.5万元,双方解除合同。

对于这一调解结果,林先生表示满意,并送来锦旗感谢市消委会。

对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以及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和有效期限等事项。不能一味相信广告宣传、微信聊天或口头承诺等,要书面明确好合同条款内容及具体要求约定等,确认合同内容和自己需求一致才签字,避免在合同生效后产生纠纷。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合同等材料,尽量留有现场影像资料,以备维权之用。若产生纠纷,可与商家先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来源: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