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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存在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等11家社会组织存在2022年度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行为。

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之规定,我局决定对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等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等11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登记处罚社会组织名单(共5家)

1、株洲市荣军社工服务中心

2、株洲市京师教育培训中心

3、株洲市黄冈学校

4、株洲市炎黄进修学校

5、株洲市小龙虾产业协会

二、警告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11家)

1、株洲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中心

2、株洲市神农爱心助学发展中心

3、株洲市友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4、株洲市芳华民族舞蹈艺术团

5、株洲市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株洲市气象学会

7、株洲市温心公益协会

8、株洲市善行志愿者协会

9、株洲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10、株洲市综合格斗运动协会

11、株洲市服装洗水行业协会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来源丨株洲民政

编辑丨李亚 审核丨刘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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