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法律频道5月31日天理法说法说人赵永川发的视频。
简介:
谷某开大货车进入河南某县,刘某醉驾电动车撞上大货车后轮。
交警大队认定谷​某为主要责任,刘某次要责任。
谷某不服,向交警支队申请“复议”,交警支队撤销发回重审,交警大队仍认定谷某负主要责任。
谷某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对谷某提起公诉,法院判谷某交通肇事罪,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谷某不服上诉,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赵永川称,中院裁定扯,没有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谷某取保候审,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允许撤诉。

2024年5月8日,谷某领到国家赔偿15.5万元。
赵永川称,谷某缓刑几率大为什么过度使用强制措施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人仅对此作以评论。
1.刘某醉驾电动车撞上大货车后轮,大货车司机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是否合理?
我没有私家车,也不会开车。有句话放到这,不知是否合适?“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我没有车,看见车在道路上跑。
如果大货车从后面撞上电动车,或者闯红灯拦腰撞上电动车,或者大货车右转弯将同时右转弯的电动车撞倒,以及大货车路边突然停车,车后灯没有闪警示,电动车撞上大货车后轮,交管部门认定事故主要责任在大货车,大货车司机不得不服。
而刘某醉驾电动车撞上大货车后轮,反而认定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不知依据在哪里?

谷某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不是申请复议。
交警支队批复:事实不清发回重新认定。交警大队仍然坚持谷某负主要责任,不知何因?
2.交警大队坚持谷某负主要责任,刘某受重伤,检察院跟着起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处谷某1年2个月有期徒刑。
谷某不服,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同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而没变更,赵永川称为扯。
公安机关在拘留9个月后变为取保候审。
检察院一看胜诉不可能,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允许撤诉。
最近谷某领到了国家赔偿15.5万元。
谷某为什么会得到国家赔偿?

是交警大队对谷某事故责任错误认定,导致一大圈错误。
公安局错误将谷某刑事拘留,检察院将谷某错误起诉,法院将谷某错误判刑。
国家赔偿是用纳税人缴的税,办案办成铁案,最好别办错案,国家少赔点。
不办错案,当事人也就不可能错误羁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