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穗府〔2024〕3号),决定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附件《广州市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内容作调整,删除15项,收回90项,变更3项。《公告》一度引发社会关注,一些自媒体以《看来是真接不住了!广州90项由街镇实施的行政处罚权 8月1日 起收回》为题进行转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关于此次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背景和过程,广州市政府门户网《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的解读材料》提出: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为确保镇街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执法规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广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调整下放的506项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估。评估工作主要聚焦以下方面:1.行政处罚权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已废止、失效,或者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经修订后是否已被删除,需要清理的;2.继续由镇街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3.事项实施量少,由区级部门集中实施更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的;4.事项之间具有关联性,由区级部门集中实施更有利于提升执法效能的;5.事实认定、调查取证等执法环节存在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裁量难度较大,由区级部门集中实施更有利于减少行政争议的;6.其他各镇街建议收回意愿集中且有合理理由的。广州市司法局形成评估报告以及具体的事项清理收回建议后,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对各有关单位提出的事项调整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研判,开展多次协调沟通,形成草案稿报送市政府审议。 2024年4月19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告》。《公告》的制定权限和公布形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我们注意到,广州此次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删除《事项目录》中合计15项因相关法律依据已失效不再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

具体包括:第82项(生态环境领域),第100、102项(林业领域),第166项(水务领域),第195、196项(卫生健康领域),第231、243、309、310、454、456、457、469、472项(城市管理领域)。

●收回《事项目录》中合计90项在实践中存在镇街接不住、管不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

具体包括:第1-19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共19项),第30-32、38、49-58项(住房和建设领域,共14项),第66-81、83-89、93-94项(生态环境领域,共25项),第113-124项(林业领域,共12项),第175-179项(农业农村领域,共5项),第180-194项(卫生健康领域,共15项)。

自 2024年8月1日起 ,该90项行政处罚权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收回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变更《事项目录》中合计3项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原实施部门,并继续由镇街实施

具体包括:第90-92项(生态环境领域),原实施部门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变更为各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但在各区政府依法指定承接部门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继续作为原实施部门履行监督指导镇街开展执法工作的职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结合事前开展评估的“六个方面焦点”分析,上述“删除15项,收回90项,变更3项”的重大调整,实质是“补过拾遗”。尤其是收回的90项权力,主要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以及卫生健康等领域。这些领域的行政执法专业性、技术性强,实践证明镇街确实“接不住”、“管不好”,而且有的并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收回实乃及时纠偏的明智之举。只是下放上述权力的绝对不只是广州,毫不夸张地说,这种赋权模式具有相当普遍性。从这一层面看,接不住的,何止是广州?只不过是有的地方不想轻易捅破这层纸,“盖着盒子摇”而已!而且,广州此次删除、收回、变更的权力总量才108项,比起有的地方一次性收回二、三百项实在是“小菜一碟”,这从另一层面也反映其当初赋权的审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和国家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工作举措,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亦已为其提供依据。但是,根据宪法、组织法、行政处罚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是行政处罚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易言之,赋权应当是例外,而非原则。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秉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的要求,自下而上地审慎“决定”而不是自上而下地随意“划定”,更不能以数字论英雄,将下放权力的数量作为检视改革成果的标志与因素。

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尖锐提出:一些部门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事权下放给基层,望城区所辖街道承担了164项各部门下放的行政事项,这种“甩包袱”式放权,演变成了实际的“推责”,让基层力不从心、苦不堪言。有关部门要担当履责,不能以“放权赋能”为名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有关地方要统一组织对下放基层的事项进行评估,基层无力承担的,该收回的收回。

日前,云南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通报》也严肃指出:大理州剑川县向乡镇下放行政职权过多过急,导致基层接不住管不好。2023年11月,剑川县向各乡镇下放有关行政职权,全县8个乡镇中,有3个承接212项事项,其余5个承接210项。由于行政职权放得快、放得多,但资源没有同步下沉,责权能不配套,导致乡镇接不住。县级有关部门对下放事项研究不深入,没有结合不同类型乡镇实际分类评估承接能力,向所有乡镇“一刀切”下放职权,减部门的责任,甩工作给基层;衔接指导不到位,职权下放前没有开展培训,下放后没有对接指导,简单一放了之。县级对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备不到位,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监管跟不上。放权赋能没有取得应有的实际效果,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加重了基层负担。

深化改革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容错纠错。如此,广州的“接不住”并不可怕,希望能够对其他“接不住”的地方产生触动,主动作为、久久为功,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转自国土空间规划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