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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给大家分享了“掏鸟16只判刑10年半”的老案件。

今天给大家带来新的:8000元买个镇宅玳瑁,好运没带来,竟然因此而违法犯罪。

案件过程

近日,成都金牛法院审结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玳瑁又叫“长寿龟”,属于海龟科动物,背甲的盾板极厚,独特的鳞片呈半透明咖啡色非常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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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工作的卢某相信玳瑁可以辟邪镇宅,于是花8000元给成都装修的房子买了一个玳瑁标本。没想到,这些东西不仅没带来好运,其反而因迷信为违法犯罪埋下了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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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天,在海口工作的卢某考虑到在成都的住宅正在装修,听说玳瑁可以镇宅、辟邪保平安。虽然也知道玳瑁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还是决定冒险买一个标本挂到新家的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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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驾车到海南潭门镇的海边,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哪里可以买到海龟标本。随后被人带到废弃的厂房,卢某一眼就相中了一个绚烂花纹的大家伙(玳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8000元价格购买下来。之后,卢某将玳瑁标本挂到新装修的家中墙上。

谁也没想到,镇宅、好运没有起作用,反而就此埋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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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一个通过物流渠道从海南省琼海市等地向全国非法出售、运输玳瑁、砗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团伙被查获。从案件分析过程,成都公安金牛分局获得了卢某购买玳瑁标本的犯罪线索,并在其家中查获玳瑁标本。

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卢某所购买的玳瑁标本的物种为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制品参考价值190000元。

对此,成都金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玳瑁的壳常被制作成各种饰品。由于人类的大量捕杀,玳瑁几近灭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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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应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千万不能因为迷信、猎奇等心理而去购买野生动物制品,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后附上法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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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鸟类同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如上图,盔犀鸟的鸟类,被寓意为鸿运当头,迷信思想认为一种很好的辟邪、给人带来好运的物品。我们也要力行保护,不参与买卖和私自养殖。还有一些珍惜品种鹦鹉,也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未知情况下大家也不可随意买卖和家养。

结束语:

珍惜动物,保护动物,你我做起。生活你我,知法懂法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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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