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在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强调,数据要素是数据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数据要素市场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依托,数据要素市场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有力的保障,数据要素市场的发达壮大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保障是发展数字经济的现实需求,也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科协决策咨询首席专家王春晖教授认为,构建良好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其基本要旨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在构建保障权益与合规利用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数据的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相互协同和有机统一的数据要素大市场,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化生产关系,助力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从产业界角度,深圳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宁表示,新技术的应用,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市场机遇。同时,企业也不可避免地面临巨大的数据管理压力和数据安全风险。企业在充分应用数据价值的同时,需重视数据合规与安全风险控制,在法治体系的框架内发挥数据的价值至关重要。

细化制度设计,是一个重点

2022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整体性布局了数据产权制度、流通和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以及安全治理制度等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江必新认为,对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壮大而言,还需要细化建立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数据产权制度、数据开放共享制度、数据安全保护的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数据跨界流通的制度、数据价值评估和定价制度、数据权益分配制度、数据保护技术标准制度、数据财政金融税收制度等等。只有把这些制度真正建立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中央党校一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恒山表示,对于数据权利制度的建构,目前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是先行确定几种数据权利以此作为数据领域活动的正当起点、交易起点、侵权追责的起点等;第二种是暂不确定什么是权利,而是先行确定人们关于数据活动有哪些行为,然后评估这些行为分别可能造成哪些利益侵害,进而设定禁止侵害的行为,而把那些不被禁止的行为和不触及禁止界限的行为都被视为可允许的行为,即权利性行为。从实践情况整体来看,当前应该以第二种思路为主要参照,第二种思路是暂时把各种各样在数据领域的活动区分为各种可以辨识的行为,譬如搜集数据行为、整理数据行为、加工数据行为、使用数据行为、转让数据行为、交换数据行为等等,然后对这些行为分别加以评判,把那些不具有损他性的行为宣布为权利,这实际上是更为简明有效的制度设计思路。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苏少林认为,为了更好地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建立法律法规与信用全方位发力的综合监管体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深入防范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进互联网平台治理,共同营造晴朗网络空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健全长效的宣传机制,全方位的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的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海南、浙江、贵州、山东等地密集出台数据要素市场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对此,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介绍,为了满足数据产品化的要求,海南探索建立了一套数据要素的基础制度体系,比如制定了《海南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我们围绕数据的供给、开发生产、交易管理、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六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则体系,形成了海南特色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的体系。”

把握好平衡,是一个难点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确权难、互信难、流通交易难、监管难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如何把握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的平衡之策,是一个难点。

江必新表示,数据要素特殊的法律关系会涉及到多方面诉求和价值需要,未来需要把握好五方面的基本平衡:一是处理好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与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促进自由竞争与防止数据垄断、数据滥用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繁荣与有效监管的关系;四是处理好产权保护与防止数字鸿沟的关系;五是处理好数据市场的发展与数据安全保障关系。

苏少林认为,对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而言,把握好这种平衡,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推行包容监管、审慎监管,鼓励在安全的前提下创新创优;企业则需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数据要素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

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深圳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叶卫平提醒,未来还需要考虑价值平衡的问题。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要兼顾效率价值、安全价值、人权价值等三大价值,它们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三角形结构。“当前,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处于‘塔尖’的效率价值,而作为‘基座’的安全价值、人权价值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我们处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只有把握好平衡,才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尚处于培育期阶段,由于数据要素生成的机理和特征十分复杂,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范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应当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最终形成与数据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王春晖表示,在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期,应重点创新和构建以数据产权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基础法律制度,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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