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新《公司法》正式生效已不足一个月时间,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也将于近期同大家见面。有远见的律师想必已经摩拳擦掌,做好了按需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准备。

但新法的实质性修改条款数量较大,对律师在进行实务落地时的要求也是异常严格的。如果想真正将新《公司法》变成业务拓展的重要抓手,律师就应当让客户看到企业在新法实施前亟待解决哪些问题在新法实施后又需要如何去进行公司治理

新法出台的几个月以来,广大法律人几乎都在遵循“学习+理解+适用+落地”的研习模式,“适用+落地”也成为现阶段的重中之重。

这一次,我们邀请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洪律师,针对每项修订内容,她都根据法律规定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具体的实践应用指引和落地建议,目的在于帮助广大律师协助客户解决新法调整适用问题

结合对公司法修订内容的研究和理解,张洪律师从实用的角度开创性地将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分成了三类,对于广大律师的适用可谓具有“奇效”:

第一类:刚性内容,即规范性条款,律师应直接遵照法律要求执行,在实践当中直接适用;

第二类:有选择空间的弹性内容,即指引性条款,如调整股东会职权等,律师需要根据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适用;

第三类:责任性条款,是指在出现具体情况时依法直接适用的内容,主要目标是深化公司的管理规范治理规则,以帮助公司进行风险规避。

6月9/10日晚19:00张洪律师将带来更全面、更规范、更通用的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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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高效地学习

和应用新公司法?

按照上述分类方式,律师在规范性条款(即刚性条款)及责任性条款中要重点关注的是——修改公司章程应做好的风险应对和治理结构的完善

而律师最有发挥空间的是第二类弹性内容即指引性条款,对其适用的不同便体现了公司治理高度和水平,应当成为广大公司法律师学习和研究的重点。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为例: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实践中,大量的有限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形同虚设的情形,新的修订内容意味着允许设立单层治理机制,即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治理结构上,律师可以帮助公司选择施行单层制、双层制或者既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又设置审计委员会这样的混合结构,以更好发挥各自的监督作用,最终起到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律师不仅应该吃透这些修订内容的核心亮点,更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条款给出的弹性空间,在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展开全新的视角,从而落脚于适用新《公司法》的应对措施和有效行动,解决实践落地问题。

6月9/10日晚19:00,张洪律师就将针对不同性质的核心条款的适用进行深入解读。

此外,她还选取了与律师实务最贴近的纠纷与争议解决模块,将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关键人员责任、债权人权利、股东权利等十类纠纷详细拆解,给出新《公司法》下的争议解决胜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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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立足于修订内容在实践中的应用,从如何有效适用新《公司法》角度深度解读修订的影响与措施应对;

落脚于适用新《公司法》的应对措施和有效行动,解决实践落地问题;

创新分类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从规范性条款、指引性条款、责任性条款分类把握修订内容;

从不同主题视角分析、应用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满足实践中的不同需求。

课程大纲

专题一:公司法修订的概述和核心内容分类分析

一、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1.公司法颁布与修改的历史回顾

2.本次修订的背景与必要性

二、本次公司法修订的七大亮点

1.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2.优化公司治理

3.加强股东权利保护

4.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5.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6.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

7.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创新分类

1.创新的三种分类

规范性、指引性、责任性

2.分类的意义

学习+理解+适用+落地

3.按三种分类概述新《公司法》实质性修改条款与其应用思路【101条】

【60条】规范性条款——刚性内容

【21条】指引性条款——弹性内容

【30条】责任性条款——责任与风险

专题二:新《公司法》下的纠纷与争议解决

一、股东出资的纠纷

二、股权转让的纠纷

三、关键人员责任的纠纷

四、债权人权利的保障

五、股东权利的纠纷

六、公司会议与决策机制的纠纷

七、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纠纷

八、法人人格否定的纠纷

九、公司治理的纠纷

十、其他

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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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洪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LEGALBAND中国15强女律师

获评北京市优秀女律师

张洪律师曾受聘北京广播电视大学法商学院特聘讲师;清华大学紫荆培训中心房地产总裁班、投资并购总裁班的特聘讲师。

张洪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改制重组、投资并购、证券发行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擅长为股权安排、重大交易、公司管控等涉及公司架构及交易的顶层设计提供解决方案。曾服务于多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

张洪律师参与的并购项目多次入选亚太区重要交易项目,有非常重要的行业影响力,其本人被评为《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亚太榜单公司并购方向、税务方向特别推荐律师,入选司法部涉外律师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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