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榆林麻黄梁二墩煤矿有限公司发现:

1.该矿瓦斯检查存在假检进行作业。2024年3月2日早班约11时30分,陕西局监察员在C302充填工作面上隅角附近时检查时,发现当班瓦斯检查员尹东东携带的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型号CJG-23118)损坏(无光谱),尹东东于11时15分和11时21分,分别检查了C302充填工作面回风隅角、C302充填工作面回风顺槽10-15m检测点处的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并填写了瓦斯检查牌板和手册。

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2.C306工作面、C305回采工作面帮部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打帮锚杆,C305回采工作面顶板未挂网支护;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3.主斜井井底主皮带机尾转载点、C30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分别为30m、40m范围煤尘厚度超过3mm,未及时降尘;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4.副井底辅运大巷与回风大巷联巷反风门不能自动关闭;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5.C301充填工作面回风顺槽开闭式防火门方向安装错误,且密封不严,底坎有20cm缝隙,未配备足够密封材料;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6.矿井采区回风巷未设置测风站;

违反《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9.4.8);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7.C305回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皮带搭接处防尘喷雾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且雾化效果差,不能对输送机转载点进行有效降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8.C301充填工作面11#掘进工作面两帮锚杆支护滞后30m;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9.C301充填工作面、C305回采工作面回风侧挡风墙设有调节风窗,上分层掘进贯通后,未打开风窗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0.副井井底绕道停放的5辆无轨胶轮车无后视镜,车辆接线不规范,失修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矿井未及时处理;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11.采区变电所实现无人值守采取巡查工作制,未制定制定巡查制度,无相关巡查记录;

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12.C305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26m、96m处超前物探报告有2处明显低阻异常区,报告结论未圈定异常区,未采用钻探法进行验证

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并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1,615,000.00),责令全矿停产整顿10日,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学习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的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警告

榆林麻黄梁二墩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0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六墩村,法定代表人为贺平。井田面积为8.4328平方公里,地质储量10317.4万吨,可采储量499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20.8年,批准开采3号煤,3号煤层地质构造简单,赋存稳定,矿井采用一斜两立井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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