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陆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四面锦旗,每一面锦旗都是法院干警为民办实事的缩影,饱含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信任,也彰显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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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某、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共有纠纷案,该案判决某小区房屋由申请执行人刘某、王某居住使用,待该房产能够办理产权手续时,产权办理至原告刘某、王某名下;申请执行人刘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执行人张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房屋折价款十万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刘某、王某将案款打到商河县人民法院账户,被执行人以双方有其他债务为由拒不向法院提供收款账户亦不向申请执行人交付房产,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团队组长刘立民接手该案后,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情况,并积极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心理,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等。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腾出房屋,该案件仅用10余天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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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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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对行左转弯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张某当场死亡。经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转弯,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12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父母1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结果。2020年3月张某父母申请执行,后该案无财产可供执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后经执保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期间经过和解,但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4年2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赵梦超、杨璐先后处理该案件,法院查封了李某的回迁安置房,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实地走访取得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并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李某迫于压力,当场立下保证书,保证6月处理完毕,6月李某如期来到法院,但是想要求对方减免,因此双方争执不下,执行干警赵梦超、杨璐分别给双方做工作,说情理,讲法理,平复好情绪后,张某父母决定退让一步,减免部分,最终双方当场履行。长达五年的执行案件圆满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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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更是鞭策和激励,鼓舞着法院干警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道路上奋勇前行。下一步,商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为民解纷能力,努力让“纸上权利”第一时间变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