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开展一起腾房执行行动。

简要案情

本次腾房行动涉及两起案件,涉及房产一处,车位一处。涉车位案件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申请人胜诉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并依法进行了查封、处置,涉案车位成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空义务,于车位上堆积杂物,导致车位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5月14日法院依法向车位占有人送达限期腾空通知书并电话联系告知,期限届满后经核实,占有人未履行腾空义务。经释法明理后,占有人积极配合了法院腾房行动,法院到达现场后,车位已基本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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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产案件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处置房产在申请人处有抵押,执行期间法院多次联系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促成和解,本案被执行人表示无力偿还、无法达成和解,并书面认可法院处置房产偿还贷款,房产成交后,法院依法送达了腾房通知书,于限期内多次催告被执行人按期腾空房产,并向被执行人表明拒不履行腾房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次腾房行动前,依法告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了本次腾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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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商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结合善意执行、能动执行,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