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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FRAUD

防范于心

预防于行

巡回审判进村镇

提供几张银行卡、刷刷脸

就能轻松赚点“好处费”?

当心!

这不是“生财之道”

而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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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提升群众的识骗防骗能力,5月30日上午,宿城法院在耿车镇大众村公开审理房某某、王某、赵某、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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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同一上线分别提供自己名下信用卡用于支付结算,被告人张某又介绍王某和被告人房某某提供信用卡用于支付结算,被告人赵某又介绍被告人王某和赵某乙提供信用卡用于支付结算。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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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官有序组织庭审,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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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详细讲解了常见诈骗方式、防范注意事项等,现场向被告人及群众宣传反电信诈骗及“帮信罪”相关知识,提醒群众要主动增强法律知识,积极增强防范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数百名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有效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震慑一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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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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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

“帮信”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是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等,依法依规使用个人支付账号,重视个人信息安全,拒绝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

二是要理性对待兼职,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对于宣称能“挣快钱”“躺平还挣钱”的兼职工作,要加倍小心。

三是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防范。对于非正常渠道下载的APP谨慎使用,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如遇个人相关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快挂失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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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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