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与监狱里面打架,在押人员与服刑人员受到的惩罚不一样,判刑的罪名也不一样。

看守所对打架的处理:会对先动手打架者上连体镣,限制身体的灵活度,约等于死刑犯的待遇。同时限制购买副食品,取消投送监狱之前的亲情会见与电话。同时,鉴定伤情,构成犯罪的,看守所对所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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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对打架的处理:先动手打架的送严管队严管半个月至一个月,扣考核改造分50分--600分。停止会见,停止购物,停止拨打亲情电话三个月。回到看守所失联状态。

也会鉴定伤情,构成犯罪的,狱内侦查科立案侦查。回到看守所被办案单位提审与失联状态。不过可以请律师,属于服刑期间唯一可以请律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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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构成刑事案件的,看守所与监狱都会走起诉判刑流程。不过在法院判决时,选择的罪名不一样。

在看守所里面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鉴定结果,判刑的罪名分两种情况。

一:在押人员殴打在押人员。致人轻伤的,起诉与判决时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判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

二:判决生效,等待入监阶段的。打架致人轻伤,起诉与判决时的罪名为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判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之间。

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因为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能是已决犯。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所以,在押人员之间互殴是故意伤害,已判决互殴或殴打在押人员,定破坏监管秩序罪。前罪未起诉,合并起诉,数罪并罚。前罪已判决,另起诉,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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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打架,致人轻伤以上的鉴定结果。由于属于已决犯,符合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起诉与判刑的罪名均为破坏监管秩序罪。

但是,比起羁押在看守所打架加刑,狱内打架被起诉的后果严重得多。主要体现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原先获得的减刑自动生效。

比如,2004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服刑十几年的刑期中,通过努力改造获得减刑四年。在离释放不到一年,因在狱内打架被起诉,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刑二年六个月。

之前减刑的四年清零,加上余刑一年,再加新罪判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刑期,执行的刑期就变成7年多。所以,狱内刑期长需要减刑的,敢打架的甚少。

哪怕整个刑期可以减刑的幅度不过二年三年,也不敢打架。因为一旦打架,理论上可减的刑期,次数,有可能变成无法减刑。或者理论上减刑三次,最后变成十五年刑期减一次六个月。

进了看守所与监狱,还敢打架,加刑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