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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客户咨询:客户因为工作的原因掉到了井中把腰扭伤了,到医院检查后说是腰脱,这种情况下否属于工伤?

是否属于工伤,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Part.01 首先,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Part.02 腰脱是否属于工伤?

腰脱又称腰间盘突出,是因椎间盘变形,纤维环破裂,髓核突出刺激或压迫神经根、马尾神经所表现的一种综合征。一般来说,如果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三个要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知,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在实务中,应充分结合员工所涉岗位是否容易导致该类型疾病。

而从职业病的视角来看,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产生的疾病属于职业病。目前,职业病鉴定的依据是国卫疾控发[2013]48号文件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根据该文件所述,我国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32种。包括常见的职业病如:矽肺、苯中毒、铅中毒、噪声性耳聋等,未将椎间盘突出症列入职业病范畴。即使工作中长期积累可能与工作有关,但没有被列入职业病范畴中,因此不能依据职业病而认定为工伤。

以(2020)川行申660号案例为例,由于当事人受伤并非工作原因,罗晓梅所患腰椎间盘突出症不属于职业病范畴,即使如其所述系提水后导致,也系工作原因诱发,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此外,国家公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将损伤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规定为工伤评残的一种,具体表现为“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但该种情况必须是以工作时遭遇外伤为主导诱因引发,且须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第一,具有确切的急性腰椎外伤史,伤后出现明显的腰神经根刺激症;第二,短期内确诊,一般是受伤后即送医院检查救治,于一周内有CT或MRI影像依据等确诊证明材料;第三,临床体征与CT或MRI影像符合;第四,排除原有此病。

也就是说,要认定工伤,须明确职工受伤或伤残情况是否与工伤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委托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其他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Part.03 类似问题,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1. 留存能够证明工伤与否的材料,包括: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身份信息卡)、事故情况材料(应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相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等)之类的材料。

2. 配合调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事故经过,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企业还应当协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3.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的腰脱确实被认定为工伤,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实施细则来确定。

4. 做好预防工作:为了防止类似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企业还应当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合法合规的良性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