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介绍《金税四期智控下全税种案例解析大数据预警风险点》一书中列举的增值税方面的税务风险点。鉴于案例较多,不再一一列举案例,只记载核心要点。
一、企业收到客户迟延支付工程款或货款的利息收入,实际上属于违约金,性质上为价外费用,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二、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属于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该货物不再经过企业自身的生产加工,不会再进入销售流通环节,增值税链条已经断裂,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没有相匹配的销项税,需要将上一购进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类似的还有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不过,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即,兼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并且是全部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三、承租方对房屋加装电梯抵顶租金支出,属于两项业务,应分别确认收入和支出,并据此缴纳增值税,不能以企业未收到租金为由不缴纳增值税。
四、企业对外提供无偿借款,除属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可免征增值税。否则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建议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合同要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另建议企业对无偿借贷行为进行梳理,对符合贷款服务的应确认利息收入,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五、企业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的不行;(2)限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3)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 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六、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产服务或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销售额占比未超过50%,则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错误享受的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七、企业取得简易计税收入、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应按计算公式计算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进行转出。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八、企业支付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属于与取得贷款相关的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九、企业取的的抵扣凭证,如发票,需要按规定打印备注信息,否则属于不合规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地产项目时,向购房者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定金等款项,如果双方购销关系尚未确立,不能确定购房者购买的具体房屋,则不属于预收款,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如能确定具体的房屋,则属于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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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4年5月31日
刘旭旭,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商事诉讼仲裁、税务筹划、税务争议解决、投融资等商事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