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漏水问题而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的情况经常发生。家住新海镇的王大爷就因为漏水问题和楼下的邻居张女士起了争执。那么在房屋漏水事件中,责任应该如何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王大爷与张女士同为崇明区新海镇的居民,两人系上下楼邻居。2023年10月,张女士发现自家墙面有水渍后联系物业公司处置,物业公司调查后发现是楼上住户王大爷家中漏水导致。张女士主张因王大爷家中漏水导致其墙面、风扇灯等物品损坏,要求王大爷赔偿2万元。王大爷则表示只愿意赔偿500元的墙面维修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11月,张女士来到新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这一情况后,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和走访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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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对话,调解员确定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责任由谁承担并无争议,主要还是对损害物品的数量和赔偿数额存在分歧。

调解过程

在理清症结之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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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女士家所遭受的损害是由王大爷家中漏水所造成,王大爷对此负有责任,即使王大爷已经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来防止损害的扩大,对于原来已经造成的损害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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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张女士家中所损失物品在损害发生前已有不同程度的磨损和使用痕迹,因此在认定赔偿数额的时候应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调解结果

此后,调解员以“情”字着手,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劝说张女士,双方本就是多年的邻居,何必因为漏水这种小事而破坏多年的邻里情。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都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接受调解员的调处方案,由王大爷一次性支付700元人民币作为赔偿。至此,一件邻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旧房漏水属于常见问题,在此类问题中,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房产内的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义务,如果因为楼上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那么根据侵权纠纷的过错责任原则,楼上房屋所有权人对损害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因侵权行为导致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害赔偿要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也就是以财产损失发生的时间,该财产在市场上的价格为计算标准,完全毁损、灭失的,要按照该物在市场上对应的标准全价计算,如果该物已经使用多年的,其全价应当是市场相应的折旧价格。例如,一辆已经开了五年的汽车被毁坏,其全价应当是二手车市场与该种车型及使用年限相对应的价格。

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如果该财产没有在市场上流通,市场上没有对应的价格,可以其他方式计算,包括评估等方式。如为家传古董,没有市场价格,可以按照有关部门的评估价格计算。

资料:新海镇

编辑:焦倩倩

责编:李琳、陆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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