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守秩序
人守规矩
道路将更安全通畅
交警蜀黍会持续曝光
“不守规矩”的人
01
交通肇事
2024年03月25日19时48分许,张某驾驶鲁E896**号小型轿车,在致丰路金辰农贸市场西门南侧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垦利分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03月12日18时01分许,张某驾驶鲁E733**号小型轿车,在东三路溢红河桥处发生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垦利分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03
逃逸
2024年04月07日08时许, 肖某驾驶鲁E871**号小型轿车,在垦利区黄河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处,与薄某驾驶的鲁E10M**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事故后肖某驾车逃逸至胜兴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处,又与薄某驾驶的鲁E781**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肖某驾车逃逸被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肖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04
二次酒驾
2024年04月22日20时许,钟某饮酒后驾驶鲁E6Z2**号小型轿车,在东二路与东安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经在事故现场对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含量为56mg/100ml,事故双方当事人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经调查钟某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素材来源:垦利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