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住房面积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2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经相关部门核查,怡康苑有2户住房保障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因重复中签、住房面积超标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来源: 九江住建

法律顾问: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立忠律师

联系电话:1397027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