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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的检察监督, 5月21日,平昌县检察院就一起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县民政局及当事人到场参与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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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何某某申请结婚登记时竟发现自己是“已婚”,而“丈夫”是个陌生人。何某某当即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立即要求民政部门撤销该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表示无权主动撤销,又因为该婚姻登记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何某某也难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经审查,2003年,彭某某与陈某某到平昌县某乡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结婚登记。由于彭某某当时未满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遂冒用其同乡何某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登记结婚。原婚姻登记部门在双方未完全提供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仍发放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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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行政争议,平昌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介绍了案件调查核实、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相关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撤销该起长达二十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平昌县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向县民政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县民政局表示采纳,将依法及时撤销该婚姻登记。

转自|平昌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4年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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