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然而诧异的是,纸质判决书盖章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电子版判决书盖章却是“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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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律师告诉“法度law”,5月21日自己收到了该案纸质版判决书,5月24日,系统送达了电子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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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无论如何不可能盖上泰安中院的公章。”张雪峰律师认为,即使技术故障,也是在本院技术故障,中级法院签发章的权限不可能到基层法院。

两份判决书均显示,该案审判长为李泓,审判员为王平、闫霞。岱岳区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李泓为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平、闫霞均为该院员额法官。

5月24日,“法度law”致电岱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接线人员提供了该院刑事审判庭电话。“法度law”致电上述电话,接线人员称为刑庭书记员办公室,关于前述判决书一事,该接线人员称“这个问题到时候我们会统一回复的”。“法度law”询问何时回复、以何种形式回复,对方表示“不确定、现在不知道”。

“法度law”致电该案审判长李泓,但电话未接通。

自媒体“咸蛋bot”发文称,岱岳区法院相关办公室相关人员回应称,上述电子版判决书存在的盖章问题,系技术故障导致。

“这就是一个系统的错误,因为判决书的页数太多了,插(戳)章时,技术(人员)帮着协调,给弄错了,确实是一个故障,系统正在处理。”岱岳区法院人员表示,纸质版判决书是无误的,“(只有)电子版出现了故障。我们已经在(和辩护人)沟通了。”

律师观点

关于此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旁观者并不清楚该电子版判决书是经纸质版判决书扫描而成,还是直接生成电子版。“如果是前者,那确实令人惊讶。为什么基层法院能盖中级法院的公章?简直闻所未闻。”

范辰律师表示,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是监督的关系。此事难免使人联想,是否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请示的过程中盖上了章?若果真如此,则完全违反了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的制度。

范辰律师认为,若是电子章在管理、使用时,系统上出现了纰漏,导致盖错章,则相对是小问题,但相关人员应受处分。“尚不清楚究竟是何原因,但无论如何,这个错误令人匪夷所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铁章律师认为,此种现象,一方面损害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伤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同时它还反映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相互隔离、相互独立比较差,几近于无(有律师调侃两家法院联合经营了),使人不得不怀疑这份判决是上级法院审核过,不小心盖上上级法院公章的,而这将架空上诉二审制度,这是让人担心的最坏情况。

“有人也许会说,律师辩护词也可能出笔误,也可以原谅,为什么对裁判文书就这样吹毛求疵呢?这是不是双重标准呢?我想说,这确实是双重标准,却是应该的、合理的双重标准。因为辩护词没有法律拘束力,而裁判文书作为国家公文,直接处分相关人员的人身自由、财产,且有比较完善的发文审核机制,当然应该有更严格的标准了。”王铁章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