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里头有个“唾面自干”的典故,说这武则天在位时期,大臣娄师德很受重用,娄师德这人有个特点:心胸宽广,特别能忍让。

有一次,他弟弟要外放为官,娄师德告诫弟弟:“我受陛下重用,已经有很多人嫉妒我诋毁我了,你这回外放,凡事一定要多多忍让,不能强出头给咱家招什么祸端啊。

弟弟回答:“放心!就算有人朝我吐口水,我也只会自己默默擦干。”娄师德摇头:“那可不行,你动手擦掉就是违背对方的意愿,你应该任由口水在你脸上自然风干。

娄师德的处世之道值得提倡吗?这个问题,可能每个人心中看法都不同,但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广州小伙小黄,他一定不提倡学娄师德,因为他还真遭遇过好端端走在路上被人莫名其妙吐口水的事,他并没有选择忍让,直接就跟对方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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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小黄对面站着的是一个60多岁的大爷,大爷根本不把这个19岁小伙放眼里,或许是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可以倚老卖老,大爷非但没跟小黄道歉,还动起了手,小黄当然不会由他打自己,于是两人发生冲突,最后出现大爷骨折的结果。

他的家属认为小黄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各种赔偿都少不了,把此事闹上法庭,法院最后怎么判呢?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的某天,小黄正准备去做兼职。小黄是广州某职校的学生,虽然学历并不高,但小黄可不是什么不懂礼貌的小青年,他从小就被教导要尊老爱幼,可当天他遇到老人唐某后,实在没有办法对他产生尊重感。

当时并不宽敞的路面上有不少人都是骑自行车出行,小黄旁边同向骑行的是大爷唐某,唐某平时可能习惯了不文明行为,骑着骑着车一扭头就往旁边吐唾沫,正好落到小黄的衣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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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平时就很注意卫生,哪能受得了有人对他这么干,就算他不爱卫生,被人在身上吐了口水,不管在哪里都是一种受辱的行为,于是小黄当即下车拦在了唐某的车前,指着自己衣服那块脏污,叫唐某道个歉。

两人往那儿一站,一个是老,一个是少,老的自觉被一个年轻人这么当街拦住喊着要道歉很没面子,拒绝说“对不起”三个字,小黄很生气,他表示这事没道歉不行,见唐大爷坚持不给他道歉,愤怒的小黄把身上的口水擦回了唐大爷身上,没想到唐大爷突然发飙了。

唐大爷瞬间提高了声调,小黄也不甘示弱,两人开始吵架并互相朝对方吐口水,小黄毕竟年轻些,身形灵活些,唐大爷眼看自己身上落了好几处,小黄却总是躲过他的攻击,气得脑袋要冒烟,抡圆了胳膊一拳就朝小黄的脸打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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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打人不打脸,打脸伤自尊”,小黄和唐大爷争执时还顾忌着他是个老人,没有先动手,却没想到唐大爷先挥拳了,还一打就朝自己英俊的面庞下手,小黄的怒气瞬间上升,和唐大爷扭打起来,还是路人看这边情况不对,连忙过来劝解把两人拉开了。

唐大爷的家属很快赶到,把他送去医院做检查。检查发现唐大爷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一级,唐大爷家的人也不知道这轻伤一级是什么概念,但“骨折”两个字听在他们耳中就非常严重了,再加上唐大爷一直在喊疼,说自己走不了路,脸上也有伤,家属便通过各种途径找上了小黄。

那边小黄其实也受了伤,脸同样变花了;再因为唐大爷和他发生冲突时咬人,他左手皮肤破损,呈轻微伤。但唐大爷家人忽视了小黄的伤,直接就问他要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小黄表示这要求自己没法答应,因为当时并非他单方面殴打唐大爷,是唐大爷先动手而且自己也因此受伤,怎么能把责任全算在他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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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执不下,唐大爷的家属称要走法律途径让小黄付出代价。在这起案例中,唐大爷受伤是事实,按照我国法律,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也就是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唐大爷的家属持小黄故意侵害唐大爷健康的观点,但这观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要走了法律程序才知道。

与之相对的,小黄认为当时自己只是在正当防卫,何为正当防卫呢?按《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了“防卫过当”,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那么在这个案例中,小黄算正当防卫,还是算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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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案件细节,可以发现两人产生冲突前,先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是唐大爷,唐大爷不仅吐了口水到小黄身上拒不道歉,还先动手打小黄,唐大爷两拳过去,小黄脸就受伤了,这时候小黄才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那一方;

两人扭打在一处时,没有出现动刀子或者一方持续殴打另一方的场面,事实上因为唐大爷老当益壮,他和小黄处在一种势均力敌的状态下,唐大爷抓着小黄不放一个劲咬,而小黄使劲推他要挣脱,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可知唐大爷骨折不是小黄殴打所致,而是小黄为了挣脱他动手推了下。

唐大爷翻倒致骨折,并非小黄主观意志要故意使老人受伤,小黄当时持续遭到唐大爷的不法侵害,动手反击并无不妥,且小黄还是比较讲素质的,挣脱老人撕咬后便没有再动手,整个过程中,因为小黄动手反击直接导致唐大爷受的伤仅有面部软组织挫伤,不算“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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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司法解释,“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这时候对方还击,应认定具备防卫性质,此案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小黄的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他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民事责任,更别说刑事责任,赔偿自然也是一分都不需要出了。

这个公正的判决结果也在网上赢得了一片叫好和掌声,不仅仅因为小黄正当防卫得到法律认可、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因为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倚老卖老的人群,仗着自己的年纪或碰瓷或无理也不饶人各种闹事索赔,类似这样的案例能起到一个正面引导作用,老不代表绝对弱势,是否值得尊重也要看行为而不是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