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入户充电,等于家中安装定时炸弹。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在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代步车进楼入户充电专项排查宣传工作中,发现并制止一起在室内给多组电瓶充电的消防警情,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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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用三轮车运送电瓶,欲搬至出租屋内充电。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崇明警方 提供

5月21日下午,陈家镇派出所民警会同居委工作人员,在社区开展消防专项走访时,远远看到一名着工装的年轻人正将一组电瓶往楼上搬,跑近后发现楼下三轮车内还有13组电瓶。民警随即和居委工作人员爬楼赶上这名年轻人。

讲明来意,民警跟年轻人进入5楼的出租屋内,环顾四周,民警脑袋“嗡”了一下,厨房、客厅、阳台的电源处放着7组电瓶正在充电。民警立即让年轻人和他一起把充电器全部拔掉。

经仔细询问,原来该租户小陈系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新招的员工,专门负责崇明陈家镇地区的电动自行车维护,为了图省力方便,小陈没按公司要求到指定地点为电瓶充电,而是在车辆投放点附近租了一套房,将电瓶带至租住房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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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正在充电的电瓶

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向小陈讲清楚电瓶在住宅房屋内充电可能引发的危害,并向他逐条学习了修改的、6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小陈听完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表示今后一定按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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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和居委工作人员及时上门制止

当天下午,民警陪小陈到指定位置给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后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指出,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应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日常要督促维护人员规范电瓶充电。公司负责人感谢民警帮助他们消除安全隐患,并表示在经营中将加强相关管理,确保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