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车主逃避交通违法的处罚,“黄牛”竟利用程序伪造车辆行驶证。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因开发“行驶证美化”功能被法院依法惩处。

2019年初,被告人余某以亲属的名义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公众号和APP为他人提供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服务。但实际上,该程序的受众却主要是从事收购他人驾驶证积分、帮助违法驾驶人代扣分的“黄牛”。

据“黄牛”反映,大部分交通违法的车主不愿意将车辆行驶证的正、副本交给他们,很多车主只愿意拍照让“黄牛”自行打印,而重新打印出来的行驶证又难以通过交管部门负责办理违法窗口的审核。为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余某便想到是否可以根据车主拍的照片“还原”并“美化”成真实的行驶证?

2021年6月,余某伙同肖某、方某等8名员工,在上述微信公众号和APP内开发增设“行驶证美化”模块。该模块将行驶证正副页底板及各省市交通部门印章通过代码写入后端,在用户上传行驶证照片后,模块自动识别照片上的文字信息并定位到后端的底板上,生成一张新行驶证并加盖印章,以图片形式反馈至前端界面,用户可自行打印图片后拿至交管部门,足以“以假乱真”。“用户可以通过充值积分获取服务,每制作一张假行驶证消耗18积分,相当于1.8元。”余某交代道。

“行驶证美化”模块上线后不久,受到“黄牛”们的热烈追捧。以扈某为代表的6名“黄牛”,为牟取非法利益,担任机动车违法代扣分中介,利用“行驶证美化”模块将违法车主的行驶证照片上传、打印后,交给代扣分驾驶员用以违法处理。

案发前,“行驶证美化”模块已生成假行驶证20万余张,获利35万余元。其中,扈某等6名“黄牛”在该平台上伪造行驶证累计1000余张。2023年8月,公诉机关依法对余某等15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15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余某等15人均退出违法所得。

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等15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惩处。其中,被告人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肖某、方某、扈某等1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宝山法院依法判决15名被告人均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3万元至5千元不等,没收追缴在案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