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获悉,《佛山市顺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指引》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申请办理流程等内容,旨在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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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指引》适用于顺德区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指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该《指引》。

《指引》还明确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作流程。其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相关业主可以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

在表决方面,《指引》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房屋(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建议同时征询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人的意见。

此外,根据《指引》,经申请及初步审查同意后,即可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间,认为加装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人,可以实名提出异议。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协商或者调解。

如果业主间经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会等方式进行调解,采用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调解后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顺德将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下称“区加梯工作组”)。完成公示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由申请人向区加梯工作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审批窗口)申请联合审查。

南方+记者白桦

[作者]白桦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