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特定支持、帮助的违法人员赵某。

经查明:2024年4月,赵某结识一微信好友,请求赵某帮助接收转账,后赵某于2024年4月7日、4月8日、4月9日分三次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账户接收转移资金30000元。通过核实,均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受害人被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赵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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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警方提醒,涉及转账事项一定要谨慎对待、多方求证,不要想赚“快钱”、想“躺赚”,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租借、出售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陶春燕通讯员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