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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民生

近日

长岭县人民法院

巧妙化解一起“打井”纠纷

原告当场撤诉

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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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将1.7公顷稻田地转包给陈某,期限5年,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内陈某可自行打井,合同期满后,打井费用由张某返还给陈某。2021年,陈某花费5600元打了一眼水泥管井,合同期满后,陈某多次要求张某给付打井费用,张某始终拒绝,陈某遂诉至法院。

受案后,承办法官苗建秋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被告张某表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陈某可自行打一眼塑料管井,未经允许陈某打这么贵的水泥管井,自己很生气,一分钱也不愿意拿。于是,苗建秋找到打井专业人士,了解到打一眼塑料管井大概要2000元左右。

苗建秋召集张某和陈某来到巨宝山人民法庭,引导双方做人要讲究诚信、实事求是,陈某承认当时约定的是打塑料管井,谈到为什么要打水泥管井时,陈某表示考虑到水泥管井质量好,可使用的时间久。张某情绪激动,认为陈某不遵守约定,又找自己要钱,不讲道义。苗建秋一方面劝告陈某,毕竟自己擅自做主,且张某已经七十多岁,5600元对他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另一方面,苗建秋安抚张某,告诉他陈某并非恶意花高价打井,双方各退一步,将矛盾就地化解,以后还能做好乡邻。经过苗建秋的一番努力,张某表示愿意给付1600元,当场履行,陈某也表示同意,并撤回起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虽是“小”矛盾,但关系着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长岭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兼顾“法”与“情”,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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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