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条例》再次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规范,其中不戴头盔、逆行的驾驶人将面临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成都市部分街道的十字路口发现,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的现象比较常见。在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交叉路口,10分钟之内,记者就粗略统计到50余例非机动车违法案例,其中未佩戴头盔占多数。 《条例》虽然还没有正式施行,但交警已经在对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进行劝导,并为他们讲解如何查看《条例》的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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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分局民辅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并普及即将施行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路口,时不时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

数据显示,成都非机动车日均出行量目前已经超过1000万人次。5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实地走访成都市部分街道路口,发现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现象较为突出。16时许,在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交叉路口,在十分钟内,记者粗略统计,有50余例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案例,其中多为不戴头盔。

此外,在红星路、府青路沿线路口等路段,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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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骑电动自行车带人且未佩戴头盔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未佩戴头盔的非机动车驾驶员,不佩戴的理由大同小异,“天气热,懒得戴”“头盔遮不到太阳,不如遮阳帽舒服”等等。还有部分逆行的非机动车驾驶员表示,“路口太远,绕到马路对面影响送餐时间”。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自己违法时,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人表示知道,但是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想要图方便或者节省时间。

《条例》实施前,交警在路面加大宣传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经批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驾驶非机动车不戴头盔、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条例》再次做出规范。其中,驾驶非机动车时未佩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驾驶人将会被警告或处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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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骑行途中持手机打电话

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成都各地交警已经在道路上向非机动车驾驶人普及安全驾驶知识。5月22日16时许,二环路东五段与锦华路一段交叉路口,成都交警三分局的两名民辅警正在对有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劝导和安全教育。

辅警周程军拦下一名借用机动车左转专用道左转过街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你是否清楚自己的违法行为?”“我不该走机动车道。”

根据《条例》,另一名交警对有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警告之后,又给他普及了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待驾驶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即刻改正之后,交警遂让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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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

记者注意到,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劝导的过程中,每当交警问及是否知道《条例》将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时,只有少数人表示刷到过相关的短视频,但是不知道具体有些什么内容,还有一部分人则表示完全不知道。“打开你们的微信,搜索‘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就能看到其中的内容,请务必认真学习其中的安全驾驶知识。”辅警周程军向他们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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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进行《条例》宣传

事关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还有这些新规

《条例》中,具体增加了哪些内容?记者梳理发现,《条例》新增非机动车停放与充电管理要求,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

第三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确保消防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二)利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三)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四)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五)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与此同时,《条例》还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维修、停放、充换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定义。所谓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摄影记者 王效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