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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两周年,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平安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需要全民共同参与

接下来

带你一起回顾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几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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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组织犯罪、恶势力、软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是有组织犯罪。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软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案例1:通过控制经营场所、恶意举报等方式实施软暴力,侵犯人身、民主、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某地产中介公司门店业务人员因怀疑商户“跳单”,协商无果后,多次纠集大量业务员,以上门占座、骚扰顾客正常用餐等方式影响商户正常经营,并通过恶意差评、恶意投诉等方式,向商户施压索要中介费。

案例2:通过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等方式实施软暴力,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拆迁公司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雇佣穿着统一服装,身上有统一纹身的人员,在村里的拆迁工地内频繁出现、来回巡逻,在拒不同意拆迁的村民家门口堆土、挖沟,对拒不同意拆迁的村民深夜砸门恐吓,非法侵入村民住宅进行言语威胁逼迫搬迁,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

案例3:通过跟踪贴靠、揭发隐私等方式实施软暴力,侵犯人身、民主、财产权利:“套路贷”案件中,被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发送恐吓、侮辱性图片,进行电话轰炸,组织人员夜晚实施跟踪、同吃同住等方式,以此逼迫被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其行为致使部分被害人试图自杀。

以上类似行为都可能构成“有组织犯罪”中的“软暴力”。

发现有组织犯罪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举报人、证人保护作出了规定,对于实施有组织犯罪的人员配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对侦破案件或者查明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参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涵盖了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法律亮点频现的背后,体现了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浓浓的为民情怀。扫黑除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应负的责任,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期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供稿:金昌中院刑事审判团队 吕田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