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速打击

临汾直属公安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持续开展“春雷2024”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各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近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根据群众报警,通过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措施,成功破获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的掩饰、隐瞒违法犯罪所得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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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受害人杨某某来到分局反诈中心报案,称在家中接到陌生人来电视频,对方以其在网上无意间购买的保险,如不取消将会扣款为由,诱导杨某某将名下银行卡中的185185元资金转至对方指定的银行卡中,后发现被骗。

民警根据杨某某提供的报案线索,立即展开梳理和分析,经调查取证,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并对其上网追逃。5月10日,王某某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查,2024年4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此款项为诈骗所得,仍通过银行卡取现185000元上交“上线”,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其对掩饰、隐瞒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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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课堂:

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除了对明知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外,还有什么方法也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答:其他方法包括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转移资金,汇往境外等。

3.什么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答:犯罪所得是犯罪直接得到的,既包括通过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犯罪获得之物,也包括通过其他犯罪获得之物。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

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提供银行卡并有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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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临汾直属公安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赚快钱,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不要为了贪图蝇头小利,让自己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