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玉林公安交管部门

加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

严查非法改装、加装

以及飙车、酒驾、无牌无证等行为

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顶风酒驾

结果换来法律的严惩

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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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不背这个锅,酒驾就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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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检查中发现一名驾驶一辆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男子涉嫌酒驾。该男子黄某某连呼“冤枉”,表示很可能是吃了一块榴莲导致的结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面对测试结果,黄某某承认自己驾车前确实喝了一些啤酒。在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黄某某尚未取得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该车并没有按规定到车管部门登记上牌,而是悬挂了一副其他车辆的大绿牌,属于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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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部门对黄某某依法作出以下处罚: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300元罚款;

②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拖移机动车;

③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以上三项共计: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15日、扣留机动车。

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手车,罚1700元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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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辛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经过新民路新民桥路段时,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查出三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65n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定,被处以13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二是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查,辛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辆属于轻便电动二轮摩托车,是辛某某花了800元买来的二手车,虽然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但辛某某不当回事,直至被查时仍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业务,根据法律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扣留车辆的处罚;

三是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经查实,辛某某持有C1类有效驾驶证,但尚未取得D、E、F类摩托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9分的处罚。

以上三项共计:罚款1700元,驾驶证一次记30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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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在购买电动车辆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该车相关资料,分清楚该车属于哪一类型车辆,并按照有关规定到车管所登记上牌,属于电动摩托车的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才能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刻在骨子里永远牢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审核:张小玫

编辑:韦绍楼

供稿: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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