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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枫溪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吴某的一面绣着“倾心调解化纠纷,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感谢法院全力保护我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我的当事人能够拿到赔偿款继续进行治疗,这下我的当事人可以在医院安心接受治疗了。”吴某的诉讼代理人说道。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9日,吴某受某窑炉公司指派,在枫溪某作坊进行窑炉维修工作时被煤气火焰烧伤并送医治疗。后吴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某窑炉公司支付赔偿款823086.36元,潮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

某窑炉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书中部分款项有异议,遂诉至枫溪法院。枫溪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判决某窑炉公司应支付吴某赔偿款及其他需按期支付的相关费用。案件宣判后,某窑炉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执行经过

案件生效后,某窑炉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冻结的金额不足以支付赔偿款,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既可引入更强的执行力量,又可通过不同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吴某的合法权益,枫溪法院决定启动交叉执行程序。

原案件承办人由于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在开展该案执行工作时偶有碰壁,执行工作开展不够顺利。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枫溪法院将该案交叉至调解经验和地方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佘常亮进行办理。接到该案件后,佘常亮多次前往该公司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走访,并委托当地村委会对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的负责人开展思想工作。

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到庭,“判决已经生效,吴某都烧伤成这样,他现在急需钱去进行二次手术,你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赔偿,他也好继续去治疗。”执行法官拿着吴某受伤接受治疗的照片给该公司的负责人看。

“我的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比较一般,由于这个案件,账户被法院冻结,目前还欠银行300万的贷款,已经断供了,公司前期做了很多枫溪陶瓷企业的窑炉,目前还在保修期间,我也想快点处理好,希望法院能够帮帮我。”某窑炉公司的负责人说。

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的负责人说道:“我知道你的企业现在经营上也有困难,也知道你企业在枫溪也算是良心企业,很多陶瓷企业对你的评价还是不错的,所以还是建议你筹集资金尽快解决这个事。”

考虑到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若采取“死封死扣”可能导致企业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亦不能快速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秉承着“惠民暖企”和“护航地区营商环境”的理念,佘常亮决定对被执行人某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并告知其在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出售、抵押、处置相关设备,但可继续使用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要求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积极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开展思想工作,“如果强制对这个窑炉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拍卖,无异于竭泽而渔,可能会导致企业直接倒闭,不利于赔偿款的执行,按照生效判决,吴某每年都要向你支付相关费用,如果不履行你还得增加诉累,我建议你们双方还是对相关费用进行协商,看看能不能一次性确定款项。”

“我的身体因为那个事故受伤严重,我希望被执行人能够一次性赔偿我,我也可以拿钱继续接受治疗。”申请执行人吴某说道。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建议双方对后续费用进行一次性支付,减少后续双方当事人的诉累。5月7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形成最终的和解方案,同意将赔偿款减少为78万元并一次性支付,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当场筹集款项全额支付。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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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签署现场,被执行人某窑炉公司的负责人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没有拍卖我的机器设备,让我能继续生产经营,渡过目前这个难关。”

交叉执行是创新民事执行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是做实公正与效率、强化执行内部监督制约、杜绝消极执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的重要制度保障。枫溪法院利用内部交叉执行,依法灵活采取查封措施,有效释放企业被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下一步,枫溪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持续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常态化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让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利器,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撰稿:林柏敬

来源:枫溪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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