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来到嵩明县牛栏江派出所,发现该所和其他派出所有点不一样,竟有法庭建在所里,不仅法庭安排了人员在派出所办公,而且当地司法所也安排了人员在派出所值守,实现了高效解决群众纠纷,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受雇建围墙受伤身亡

因为要修葺围墙,嵩明县牛栏江镇的毛某找到刘某,由刘某施工修葺。一天,刘某在建盖围墙过程中,因无安全设备,不慎从高约3米的围墙摔下,后脑碰到石头上,送医不久后就因医治无效死亡。

刘某死亡后,刘某的亲属与毛某发生纠纷。刘某与毛某分属两个村委会,两个村委会组织调解后,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后两个村委会将案件申报到了嵩明县司法局牛栏江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但双方对责任大小、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宜在派出所、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进一步明确赔偿标准。后司法所将该案提交到了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

  “1·3·N”调审解纷工作站 联合调解促解纷

工作站收到该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举证,嵩明县公安局牛栏江派出所对出警情况进行了说明,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当场确认了案件事实,为调解打好了基础。之后,结合刘某家属的主张,法庭分项说明了各项费用的赔偿依据,从而促进刘某的亲属降低部分预期性费用。司法所结合毛某的家庭情况、履行能力作了相应工作,促使毛某在原来确定的数额上提高赔偿金额。最后,经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认定赔偿金额为16万元,并现场履行了10万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案件经法庭司法确认后,得以圆满化解。

  工作站实现“四快”高效解纷

四营法庭庭长李春雷告诉记者,牛栏江镇由原来的四营乡和小新乡合并组成,合并后大部分政府机构并到原四营乡,原小新街乡仅有派出所,无其他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机关。为方便原小新街乡的群众化解矛盾,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2023年12月,在牛栏江派出所建立了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管辖区域内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裁判、执行以及相关保障、监督工作,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实现纠纷“快调、快审、快判、快执”的“四快”高效解纷模式,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牛栏江“1·3·N”调审解纷工作站的“1”是指一体化解纷,工作站就是一个小法庭,纠纷当事人起诉至工作站,能够实现从诉前调解到立案、审判、执行的法院全流程司法服务。“3”是指工作站整合3种类型的调解,即司法局的人民调解、公安机关的行政调解、法院的司法调解。以前各部门分别调解可谓是各行其是,还容易让当事人误认为各家单位在推诿扯皮。现在将3类调解整合,宜采取人民调解的运用人民调解处理,宜采取行政调解的运用行政调解处置,宜由3家联合调解的,由站长组织3家联合调解,最终促成矛盾纠纷化解。“N”一方面指的是化解力量有多种,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法院法官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N”还指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样,如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庭司法确认;双方也可以就争议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由法庭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裁判;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当事人还可以撤回诉讼。

自工作站建成以来,已单独调解、联合调解纠纷24件。24件案件中有20件调解成功,4件调解不成功的已转入裁判。“派出所里的法庭”也逐渐被群众熟知认可,遇事找法的解决纠纷氛围正逐渐形成。

本报记者 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