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河南洛阳有一位网友发帖,称其10岁的女儿在洛阳西工区西下池小学读四年级,2024年5月11日下午,其女儿在学校吃了口香糖,上厕所时不慎呛入窒息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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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发生后,老师两分钟后才赶到现场,没有及时报警,在救治过程中方法也不对。故此,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孩子不幸离世。家长帖文中认为:孩子进入学校,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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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据洛阳网百姓呼声消息,西工区教育体育局回复称,经核查已安排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对接,配合诉求人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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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不幸的消息,网友们在评论区的评论还是比较冷静,而且非常公平的。网友们说,这位家长失去孩子的痛苦可以理解,可是,因为孩子自己吃口香糖被呛死,和学校有什么关系呢?要求学校妥善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种事故也赖学校有点太牵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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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应该查清楚口香糖是从哪来的?找到了口香糖的来源,责任人不就找到了吗!如果口香糖是学生在学校里小卖部买来的,可能学校就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同学之间赠送的,送糖的同学就要吸取教训!但是,网友们认为,切不可追究送糖之人的经济责任。假如追究了送糖者,要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我们家长以后就要教育孩子,不要吃别人赠送的东西,也不能送东西给别人吃。

这样发展下去,我们的社会只能越来越没有信任感。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发生后,估计教育部门很快会下发文件,要求学校以后要禁止口香糖了,而且还要禁止带吃的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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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口香糖的来源,也可能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口香糖是学生从家里带来的。假如是这种情况,家长还找学校干什么呢?即便是孩子在自己家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长也不可能一秒钟就出现在身旁并能够快速判断原因,而且在两分钟之内立即施救并送医和报警吧!

最后要表述的是,不能什么事情只要在网一闹就有理。所以,多数网友认为,对于该事件的处理,在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下,学校不应为个人不当行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句话,这就是一件意外死亡事件,没有责任人。谁给的口香糖无责,他是善意赠与的;学校也无责,这不是安全事故。网友们同情死者及家属,希望家属妥善处理后事,不要去闹,我们应该给社会、给教育一个积极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