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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春风海棠小区延期交付,近日备受关注。业主们通过各种渠道发声,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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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官方回应: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第7条第4款“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枣政办发【2022】3号)”文件第14条中“对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响停工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停工时间不计入违约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依法依归顺延履约期限”。2023年1月17日,滕州市住建局向枣庄市住建局报请同意后,出台了滕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顺延交付期限的通知(滕住建字【2023】1号)文件”。综上,春风海棠项目适用于“不可抗力”因素

2024年5月23日,市住建局召集开发企业、局属单位及相关科室就购房户反映的问题现场对来访购房户进行了解释。春风海棠项目工程整体已进入扫尾阶段,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延误了工期。目前,正在加班加点进行施工。

根据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第二条第四项“因不可抗力,或因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的法令、政策、通告、要求等造成的交房延迟;或市政配套设施接通延迟、市政府规划变更导致的延期;或遇突发性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省、市启动一级卫生防疫措施的流行性疾病、政府部门进行与本项目关联的市政干线工程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无法按时交付的,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据实延期,并无需承担逾期交房责任。”且该公司在2024年5月14日开始,陆续以EMS邮寄方式向业主邮寄了“交付顺延通知书”,并在后期将“告知函”张贴在售楼处公示,为避免有业主无法到场,故将该“告知函”在微信群内公示。

经核实,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关于双学区的问题,将根据市教育局每年的学生入学招生简章来确定项目住户学生择校就读问题

开发企业负责人应购房户的要求做出承诺,春风海棠项目房屋交付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如逾期未能交付,将按照《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关于春风海棠项目顺延交付的情况说明》在售楼处进行了公示。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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