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欢带队执行完毕一起农田保护纠纷案件,砍伐遮光杨树,以善意执行保护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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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谷区某村的田间小路上,立着一块牌子,上边用红色的字迹书写了几个大字——“基本农田保护区”。涉案农田就在离这个牌子约二百米左右的位置,是这片土地上的一块农用承包地。

2004年,村经济合作社向张某家庭发包了约一亩多的土地,该地南面、东面均临数米宽小河。此前,村委会于2004年与李某曾签订河滩地造林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张某家庭承包地东、南两面与河之间的河滩,约定李某自行负责树苗购进及成材砍伐前全部管理事宜,林木收益村委会为20%,李某为80%。当年,李某在承包河滩地栽植了杨树,后因杨树不断长大,逐渐造成张某承包地遮阴,张某近几年找过村委会要求解决,但一直未果,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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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村民委员会将张某承包地与东、南小河间(含拐弯处)杨树砍伐,但判决生效以后,涉案树木依然没有被砍伐。于是,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以后,张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被执行人李某称因为道路不行,运输树的车辆难以通过。面对这种情况,张欢带队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联系当地村委会共同化解矛盾。经过现场勘察,最终确定以小型车辆借道张某的农田来解决车辆运输树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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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干警协调下,李某终于办理完成砍伐证,砍掉了遮挡农田阳光的树木,农田的阳光不再受到树木的遮挡。涉案树木砍伐完成进行了出售,李某拿到了成材树木所售款项。张某也给张欢打来了电话:“谢谢张法官,我这块地好几年了都种不成东西,这下终于能种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