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山西省某市的张先生拥有合法的房屋并且房屋在拆迁的红线图内,当事人在没有见到过相关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突然收到了一张市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张先生一时慌乱。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人民法院撤销了该份补偿决定书。

律师观点

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取违反法定程序,在征收决定都没有作出的情况下先行选定评估机构,违反法定程序,评估报告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也未送达给当事人。评估人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未拍摄相关的影像资料,也未制作实地勘察记录,当事人的房屋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评估单价远远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次,报告采用的估价方法为比较法,但全文没有出现一处可参照的交易实例,反而在最后的估价结果项却又出现运用成本法进行测算,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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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市政府直接通过随机选定方式并经公证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显然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评估报告载明案涉房屋的建成年代与权属登记档案材料记载的不符,区政府对此也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房屋的评估价值就存在偏颇之处。综上,依法撤销某市政府对张某某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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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