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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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全国多地公积金中心宣布跟进政策。从内容来看,存量贷款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但各地也有细微差别,有的规定5月1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也按新利率执行。

5月1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5月17日,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规定更细致。特别提到了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贷款如何处理的情况。

5月17日,“郑州发布”消息显示,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执行新的利率。

5月1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称,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按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5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通知称,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新利率执行,无需重新申请办理。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目前,海南、江西、广州、雄安、武汉、徐州、郑州、合肥、成都、重庆、东莞、呼和浩特等地已陆续公布相关执行标准。 18日下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发布消息称,湖北17市州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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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