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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榆阳区涉及被告为城中村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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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困难,越要迎难而上。”遵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有关“推进诉源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工作要求,5月14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少伟与庭室法官干警、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村委会负责人,围绕村集体有关外嫁女、离异后未迁移户籍登记的女性、多胎生育的子女、与原住村民再婚后配偶去世的女性等特殊主体享受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资格受限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三岔湾村委会、流水沟村委会、杏墕村村委会、西沟村村委会的各位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提出了诸如村民资格认定、村民自治效力、人民法院裁判与村民的理念和习惯冲突等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街道办领导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护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民依法自治、府院联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与会法官向参会人员赠送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记录了街道办和村集体干部们的发言,向他们解释了生效裁判的裁判理由、法律依据等内容,并就街道办和村集体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审 核:白 丽

作 者:郭少伟 强惠雪

编 辑: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