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徐禛子

实习生 王伟龙

某置业公司与杨某存在经济纠纷,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执行法官与承办法官联动合作,推动双方确认了还款方案,保障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今年4月底,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某置业公司与杨某存在经济纠纷,2023年4月26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对该纠纷作出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某置业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3年8月,杨某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暂未发现某置业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年年底,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1月8日,杨某向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某置业公司的三名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

杨某提出的申请追加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事由。由于案涉债权金额不大,为更好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和承办法官联动合作,尝试推动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法官向杨某释法明理,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就债权金额、偿还方式和时间进行进一步磋商,今年4月底,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确定了还款方案,杨某也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时刻牢记“小案不小办”理念,始终坚持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审查联动,高质高效化解涉执系列争议,以能动司法服务和保障各个主体合法权益。未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进一步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和涉执成本,推动涉企纠纷高效、低成本实质化解,为企业发展打造更加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