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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宠物犬伤人的事件已不是什么新闻了,但为何屡禁不止呢?

最常听到的说法是“我们家的儿子可乖了,根本不会咬人”

还有人会说:过去乡下家家都养狗,怎么现在就变得不能养了?说这话的一定就不知道过去的乡下是什么样的,并不是家家都能养得起狗,因为要给它东西吃,总不能让它去干老本行吧?就算是养狗的人家,也绝不会让狗进家里住,更不可能和主人同床共枕睡一个被窝。

最常见的,也是引发冲突最多的就是遛狗不牵绳,尤其是豢养大型犬的人,颇有一种人仗狗势的味道!

城市中养犬应不应该认定为是个人理所应当的一种权利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讲,宠物身上携带的寄生虫、致病微生物等对人的健康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威胁,尤其是其所携带的致病微生物是否会经变异后成为可在人际间传播的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从而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安全灾难的潜在风险实在需要警惕。此外,随着少子化情况的日趋严重,豢养宠物的独居老人去世后遗留下的宠物出现因缺乏食物而啃咬尸体等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大批流落在外形成对城市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破坏。

必须放在首要位置考虑的是,城市服务的对象是人,是全体居住在这个城市中的人类,任何一个人类个体在行使他的个人权利和享受个人生活时所采取的任何方式和过程中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他的任何行为没有影响或干扰任何他人的生活和活动,否则就应当视为是不被允许的。

判断是否影响或干扰了别人的正常生活不能由涉事的任意一方单方面说了算,而是要定义什么是正常的生活,社区生活中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应该是包括人身、财产是安全的;生活环境清洁、卫生、无异物无异味;符合规则的出行及活动不受干扰;正常的作息时间内的休息不受打扰。

狗子不明原因,不分时间和场合的吠叫是不是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公共场所见到人就追逐、扑、咬是不是对别人的人身安全产生了威胁?

即便是牵了绳,大型犬对他人心理上造成担忧和恐惧是不是事实存在的?

小区里或街道上不留意可能走“狗屎运”或见到自家爱车轮胎上狗尿斑斑是不是令人十分厌恶?

有一些较为极端的养狗人甚至放言狗比人好的论调明显是有些失去理智了,难道生了病不去找人看要找狗看?照此说法,出现意外可以不必向人呼救?难道只要有条狗就可万事大吉?

认为狗比人好的,说什么狗子多单纯,人心多险恶的多半是要么是人生受到极大挫折和伤害,更愿意与只知道听话和顺从的狗子打交道;或者是已经习惯于别人的讨好和听话,这一类是要别人时时事事必须顺从于他的,所以不光要别人给他让道,也要给他的狗让道;要么就是一类已经习惯于对别人讨好和听话的人,这类人腰弯久了难免也想偶尔直直腰,可偏偏遇到不能让他体会一下让别人顺从和听话的快感的,岂不火冒三丈?

总结一句,城市中豢养宠物,尤其是狗的,是否是必然的个人权利其实并没有公论,姑且认可可以豢养吧,但是,需要明白的是,狗和人毕竟不是一个物种,它的的顺从和乖巧是其所求得到满足后的表现,试想三天不给食物会怎样?一切物种的天性是不会改变的。

如果一个人爱异类胜过爱同类,甚而因此两下相较竟厌恶同类的,尽管有千万般理由,其心理也未必是完全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