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夏季以后,毛泽东为了加快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断然地错误地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说:

“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过快发展。原本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结果不到4年时间就完成了。

再加上我国高级社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许多问题。

如,公有化程度过高,组织规模较大,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分配上“吃大锅饭”等等。

对这些问题,在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会议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作出了对其进行整顿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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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顿高级社中,农民都在摸索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浙江省永嘉县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联地到劳,以确保农活质量。

实践结果,社员的劳动质量明显提高,窝工浪费现象得到克服。

然而社员仍不满足,他们说:“增产七千七,一个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劳动成果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产联系起来。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本报农村部记者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

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是完全对的”。

这篇文章引起了浙江省永嘉县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的特别注意。

李云河原名苏凤庭,老家山东,因家穷9岁过继给李姓。他15岁参加革命,1948年随军南下,24岁当了县委副书记。

他看到这篇文章如获至宝,随即请示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嘉顺部长,要求根据报纸精神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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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嘉顺部长考虑再三表示:“试验可以,推广不行。”

根据这一意见,永嘉县委于5月选派了一位熟悉农村工作的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到雄溪乡燎原农业社,试验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

亦即“包产到户”责任制,把人、地、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经过四个月的试验,诞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永嘉县委对这个经验非常重视,于1956年9月6日,召开了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千人大会”,部署多点试验。

尽管讲的是“多点试验”,但由于这一责任制形式受欢迎,燎原社经验在全县很快形成“燎原”之势。短短两个月,300多个社实行了包产到户。

到1957年夏季,温州专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已有1000多个农业社,包括17.8万多户社员,占入社农户的15%左右。

包产到户第一次出现便效果明显:它责任明确,提高了劳动质量;

它方法简便,减少了社队干部派工计工的繁琐工作;

它使社员有了一定的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

它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有机地结合了起来,改变了过去“天天集体、事事集体”,统得过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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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或家庭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劳动效率。

永嘉县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后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集体”并不一定都是先进的。

他作了这样的比喻:在浴室里洗澡,是几十个人“集体”洗大池先进呢?还是一个人洗盆浴先进?”

种田,是几十个人集中在一块地里“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人开拖拉机耕种数千亩土地先进?

是一个农场几万人“集体”劳动先进呢?还是一个农场只有几个人采用机械劳动获高产先进?

但是,“包产到户”这一事物一出现,争论便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