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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5月15日电 今年5月15日是第31个国际家庭日,而5月13日至19日是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同安法院)依法向两起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发出“一令一提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当事人做合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在离婚过程中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保护孩子合法权益,尽可能降低离婚纠纷对孩子的不利影响。

“感谢法官让我能够再次见到孩子……”这是近期发生在同安法院的一幕。如愿以偿见到孩子并进行亲子互动后,王先生对该院案件承办法官连声称谢。原来,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后育有两子,近年来双方矛盾日益升级,夫妻感情日渐淡薄,他向同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期间,二人因探视孩子问题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此后,张女士以多次遭受言语侮辱及殴打为由,向同安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禁止王先生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和其相关近亲属。

裁定作出后,张女士以避免再次冲突为由拒绝王先生接触婚生子,而因长时间未能与孩子见面,王先生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复议。于是,承办法官及时与两名当事人沟通,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均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次子因目睹父母冲突,严重影响了学习和生活,长子则因父母管教理念分歧,过早接触不良信息而荒废了学业。”工作人员介绍,获悉这一情况后,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降低父母离婚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依托“家和暖心驿站”平台,立即联合社工、妇联耐心听取两人意见,通过亲情感化、交流谈心等方式,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并适时向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现场宣读其中内容,督促他们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同时,心理咨询师对孩子进行疏导,了解孩子的意愿及情感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一令一提示”发出后,两人主动请求同安法院组织庭前调解,并就离婚纠纷中婚生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承诺将从保障孩子的利益出发,和平处理双方分歧,时刻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王先生也如愿见到孩子。

无独有偶,当天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同安法院法官也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双方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做到严慈相济,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这起案件中,林先生和李女士对两婚生女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法院经调查发现,二人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分化严重,“一个放任不管,一个过于严苛”,可能给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对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孩子的成长环境、意愿以及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等方面为二人进行深入分析,引导他们尊重孩子的意愿,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及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的原则妥善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最终,双方不仅同意按照孩子意愿并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确认抚养权归属并达成调解协议,还表示将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陪伴,科学管教,互相配合双方行使探视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其实,上述只是同安法院多措并举、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父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的生动范例。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仅积极将家庭教育指导融入庭审程序、裁判文书说理、判后答疑环节,还依托“家和暖心驿站”,联合妇联、社工组织等提供家庭指导10次,提供心理辅导20人次,开展家庭教育辅导讲座3场超40个家庭,累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份。

不仅如此,该院还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落到实处,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多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同安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势必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因此,同安法院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始终注重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抚养、探视等事宜,引导并教育双方离婚后仍应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把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余乃鎏 洪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