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 型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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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法处置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传播谣言案。

违法行为人:王某,女,32岁,临汾市某县居民。

经查,2024年5月12日,该王某将未经核实的事件信息,以视频配发文字“戴眼镜那个女的,大家都认识一下,她是人贩子,在体育南街琉璃巷这偷小孩了,大家一定要把孩子看好了”在网络平台予以发布,致使网民扩散传播,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该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分局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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