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中国人骨子里有两种基因,一种叫爱看热闹,一种叫爱多管闲事。

不可否认,看热闹和“多管闲事”的习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合时宜,但也正是这样的习惯让国人显得有人情味,要是大伙都冷冰冰的,日常保持距离,对他人的事漠不关心,见着不平的事都冷眼旁观——只是稍微想一想,都觉得这生活氛围和冰雪洞天似的,没点人情温暖。

那又有人要说了,多管闲事,怕事情找到自己身上来呐,要是多管闲事吃了亏,回头哭都没地哭去,我们都是普通人,又不是超级英雄,没那管闲事的本领,所以各扫门前雪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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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生活中哪有那么多轮得到超级英雄管的事呢,我们周围的小事纠纷,永远多过大案疑案,人再平凡,若内心有一份坚持正义、敢作敢为的勇气,也是英雄,也值得称赞。

这里说的就是河南信阳的孙女士了。

2019年9月23日,原本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日子。但孙女士没想到,当天只因遇上一件小事,路见不平多管了一下,孙女士就惹上官司被告到了法院,遭索赔40万,事后她感叹道:

“......这个事情,就是说可能是大家看到了都会去做这个事情,结果呢,我做这个事情,反而引来了一场官司。”

那究竟是什么事情让孙女士遭索赔40万,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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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并不复杂,2019年9月23日晚,孙女士带着自家小孩在小区散步,散步到小区南门附近时孙女士看见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把5岁的小罗撞倒了,小罗摔倒在地,下巴受伤流血,疼得直哭,孙女士认得小罗,他也住这个小区,和孙女士的孩子是幼儿园的同学。

见小罗被撞后摔伤了,老人却明显没有当回事,把车扶起来就要直接离开,孙女士没有想太多,急忙上前先扶起了孩子,又拦在车前不让老人走,当时孙女士并不知道眼前的老人郭某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继发性癫痫等多种疾病,她只是觉得不管谁撞了谁,既然孩子受伤了,那老人就应该留下来等孩子家长过来协商处理一下。

然而郭某明显不这么想,他显得极为暴躁,说是小罗撞了自己,受伤跟自己没关系,又指责孙女士多管闲事,言语之间戾气很重,但孙女士不怕,她打电话给小罗的妈妈,让她赶紧过来,又报了警,和郭某据理力争,不让他直接逃逸,两人的争执引得小区居民都过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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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围观和拍视频的人多了,自己理亏,连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都过来劝,要是直接走,恐怕除了孙女士其他人也得阻拦,郭某无可奈何,气哼哼地把车一放,便坐到了旁边的石墩上休息。

谁也没想到下一刻郭某竟然就直接翻倒在地,好像犯病了,见状孙女士吓了一大跳,连忙拨打急救电话,但救护车赶到现场时已晚了,郭某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而郭家家属得知事情经过后认定孙女士的阻拦行为是导致郭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的保安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是,郭家一纸诉状将双方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就自身违法不当侵权行为导致郭某死亡后果发生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此外孙女士还需要公开道歉。

接到法院的传票,知道自己成了被告的孙女士瞬间懵住,她不觉得自己做错了,当时那样的情况,谁见了不得拦住老人离开呢,难道这个社会撞了人导致人受伤了都不用担责任吗?只是,郭某确实也是在自己的阻拦行为后心脏骤停死亡,孙女士心里难免七上八下没底,怕需要担责的话自己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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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从情理角度出发,大家肯定都有自己的看法,不过从法理的角度看,郭某的家属告孙女士等侵权是需要依据的,没有“死者为大”、“谁闹谁有理”和稀泥的道理。

涉及到侵害民事权益,根据法律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侵权行为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应该具备4个要件:损害事实、加害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这个案例中,孙女士事先并不知道郭某身患多种疾病刚出院没多久,她阻拦郭某离开是出于保护儿童的利益,并非故意刺激他,过程中也没有对郭某进行辱骂或者与他产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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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常理,不存在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据了解,郭某住院期间医生就叮嘱过家属,不排除其会出现心律恶性失常猝死的情况,应注意控制情绪,郭某和孙女士争执,诱发情绪激动随后心脏骤停猝死,虽然这个事情发生在孙女士阻拦之后,损害后果客观存在,但,孙女士的阻拦和郭某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

郭某病发倒地后孙女士还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没有故意或过失侵害郭某。至于小区保安上前相劝,只是在正常履行管理的职责,其行为也不存在过错,和郭某猝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综上,双方都不需要担责,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驳回郭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孙女士终于松了一口气。

“多管闲事”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贬义词,要看管的是什么事。路见不合理行为加以干涉,不仅不能以“多管闲事”对其进行贬低,反而值得称赞,就像电梯劝阻抽烟,再如这个案例中孙女士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阻止撞人者逃离现场。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条框框,路见不平见义勇为,从来都是值得鼓励的,也是法律所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