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多个本地微信群出现一男子(钟某某)与一女子(张某某)的聊天信息,张某某疑因感情纠纷散布张某某的个人信息、聊天截图、并偷拍视频。当事人报警求助。

警方接报依法传唤钟某某,对其跟踪、偷拍、散布张某某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给予钟某某行拘10日处罚。

事情已告一段落,东哥哥希望大家不要再去转发了,以免惹上官非。

网友爆料钟某某已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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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部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源东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