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公布《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城镇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老年食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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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草案》中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与社区周边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具备条件的,可以合并建设。

街道应当配建具备全托、日托、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可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配建老年食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规定草案》还明确在新建社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而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及设施的用途;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如有对《规定草案》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在2024年6月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宝贵意见。

潇湘晨报记者曾羽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