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13日消息(记者 李绍远)5月12日,东方成功放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原来,玳瑁“误入”了新龙镇新村的东方亿鑫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养殖场,最终在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的帮助下,重回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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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放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东方融媒体中心供图

在发现这个迷路的“小可爱”之后,该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了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经过现场核查,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

经过各项评估,5月12日,东方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联合新龙镇政府、新村海岸派出所以及东方亿鑫水产品有限公司,在琼东渔11037船和热心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于八所中心渔港近4海里处,成功把这只体重163斤、长113厘米、宽68厘米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放归大海。

东方放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东方融媒体中心供图

据介绍,玳瑁的寿命很长,生长缓慢,虽然繁殖率比较高,但稚龟的成活率相当低。长期以来,由于人类对玳瑁产卵筑巢的海滩过度开发,其幼体和成体在主要海域的种群数量均大量减少。在历史上,玳瑁曾遭到大肆捕杀,再加上人类对其栖息地的破坏,数量急剧下降。在20世纪90年代,玳瑁被列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极危物种,在我国最新的2021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已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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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放生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玳瑁。东方融媒体中心供图

玳瑁,古名瑁、文甲,因背上有十三块状如盾形、分三行做覆瓦状排列的鳞片,所以玳瑁又叫“十三鳞”“长寿龟”,是海龟科玳瑁属动物,是最古老的爬行动物之一。玳瑁的嘴和鹰嘴十分相像,上颚如鹰喙般钩曲尖锐,因此,它便获得了一个“鹰嘴海龟”的别名。

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