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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福建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若干措施》。措施围绕数据 “供得出”、“流得动” 和 “用得好” 提出了具体的支持和鼓励措施。推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加快建设 “公共数据有偿使用计费系统”,探索征收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使用费,按程序形成定价方案。支持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登记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对建成使用已产生实际效益的,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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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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