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平安无棣

◆编辑:小印

“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

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种植

一株就违法

对于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

无棣警方依法予以打击

坚决铲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5月11日,无棣县公安局小泊头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付某亮、卢某才分别在自家院落非法种植罂粟9株、3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付某亮、卢某才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当日,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对付某亮、卢某才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罂粟依法铲除收缴。

相关法律责任

1、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禁种铲毒 人人有责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