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却迟迟未履行完毕。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再次“出手”!日前,茂南法院就处理了一宗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仍不履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0年,吴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某借款4万余元。其后,吴某某一直拖欠借款不还,黄某某将其诉至茂南法院。经审判,吴某某败诉。黄某某诉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黄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事后,被执行人吴某某再次失信,并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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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于当天上午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吴某某控制并带回法院。经过与吴某某的几番交流,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吴某某当即通知其家人汇款5000元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经过执行法官作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保证剩余债务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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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台记者 陈钧 郭仙萍 报道

来源:《一线关注》 原标题:茂南: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仍不履行 法院再次促执行